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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今年起天津市对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由市级集中于建设、住进一年以上,并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出租住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限于住房项目,给与0.4元/月平方米财政资金补贴。不过,物业公司能无法获得补贴,要看居民对其服务的评分,满意度高于60%的物业公司无权申请人。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补贴资金将主要用作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水土保持、绿化水土保持以及公共秩序确保管理等,不得用作人员、公用经费等开支。对挤占、挪用资金的,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不予扣减。
根据该办法,市级补贴资金考核补贴资金按照保障性住房小区考核结果,融合群众对小区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拨给。申请人市级补贴资金考核补贴资金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没收率应不高于55%;居民满意度不应不高于60%。申请人到补贴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必需经过对综合管理服务、清理保洁服务、绿化养管服务、公共秩序确保服务、房屋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理水土保持等内容的严格考核。
考核分数在80分(不含)以上的,按照100%拨给;分数在60分(不含)至80分的,按照50%拨给;分数在60分以下的,未予拨给。分数在80分以下的,区房管局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布命令限期排查通报。排查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要获取排查后的文字和照片,核验合格后拨给剩下考核补贴资金。经排查仍不合格的,补贴资金未予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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